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4日電)高雄市戴姓男子酒駕,逆向闖進中華路地下道,與楊姓計程車駕駛對撞,導致楊男傷重不治。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,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,全案確定。靜電排油煙機

判決書指出,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3月12日凌晨1時許,戴男駕駛BMW休旅車,行經高雄市中華路地下道時超速,並逆向闖入對向車道,與楊男所駕駛的計程車對撞,楊男送醫後因氣血胸傷重不治。

警方獲報到場對戴男進行酒測,發現其酒測廚房油煙處理值高達0.88,戴男對在場員警坦承肇事、自首,願意接受裁判。

原審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,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,因而致人於死,判處戴男有期徒刑4年6月。戴男不服提上訴,也與其律師向法官供稱,會誤入對向車道,是因當時地下道正在施工標示不明導所致。

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閱交維圖及相關資料發現,該路段當時雖因施工而有車道縮減,但有劃設方向指示線、停止線、雙黃線等指引標誌供駕駛人辨識,一般駕駛人行經該路段,應可正確判別車道行駛方向,不至於誤入對向車道而有逆向行駛的情形,不採信戴男的供詞。

不過,高雄高分院考量戴男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,受害者家屬也表明,若他繳付賠償金新台幣160萬元,願意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、減輕刑度,而戴男也全數賠償完畢,因此改判有期徒刑3年2個月。

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,全案定靜電機推薦讞。10511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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